双创政策六:双创政策|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分类:外部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7

前言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依据青年创业企业对政策的关注度、知晓度和政策实施效果等,共青团吉林省委梳理编制了《吉林省青年双创政策解读手册》,希望借由本手册,给广大青年创业者带来便利和帮助。

3.8

01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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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

03

适用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企业

04

政策来源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3.9

01

政策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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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

03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

04

政策来源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3.10

01

政策内容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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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

03

适用对象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04

政策来源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3.11

01

政策内容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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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适用对象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04

政策来源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3.12

01

政策内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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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

03

适用对象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04

政策来源

《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设〔2017〕583号)

3.13

01

政策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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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税务

03

适用对象

印花税纳税人(立账簿人)

04

政策来源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文章来源:吉青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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