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政策三:双创政策|长春净月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分类:外部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5

前言

  为服务广大青年创业者兴业创业,小编梳理了我省出台的“双创政策”,即日起将陆续推出,一起来围观吧!

  “ 第一章 补贴奖励方面 ”

  1.13

  01

  政策内容

  吉林市对国外专家来吉创业、就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工资额度不超过50%比例给予特殊津贴补助,按相关政策提供公寓住房、子女就学、就医等政策支持;国内外创新创业团队来吉工作,开展“江城英才”评选,按创新创业成果给予5万元—100万元资助;大学生来吉创业、就业,享受公租房、创业贴息贷款等待遇。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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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人才办

  03

  政策来源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18〕1号

  1.14

  01

  政策内容

  吉林市对首次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省著名商标等省级荣誉、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百年老店”“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权利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给予注册费一定补助;对首次认定省老字号等省级荣誉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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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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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18〕1号

  1.15

  01

  政策内容

  吉林市对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市场化应用的企业,市财政在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通过省级新产品认定,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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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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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18〕1号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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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内容

  吉林市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以及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择优给予奖补或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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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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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

  《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市政发〔2018〕1号

  1.17

  01

  政策内容

  (1)长春市净月区对于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长春市净月区对于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获优秀奖以上项目,以获奖项目到净月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经评审认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3)长春市净月区对省级小巨人企业补贴10-60万元。

  (4)长春市净月区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攻关”、“科技创新主体培育”等区级科技计划,以无偿资助、股权投入等方式,对每类计划给予支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3000万元/年。

  (5)长春市净月区设立规模不小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兑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科技服务,共享科技资源的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6)长春市净月区对于新获PCT发明专利授权(欧美日)的,给予每件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500元奖励;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给予每件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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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净月区科技局

  注:

  适用对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以及为域内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载体和机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 软件服务外包等领域企业;经认定的各类提供技术、商务、中介、平台、国际服务的企业、机构或高校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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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来源

  《长春净月高新区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章来源:吉青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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